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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我国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国实际,我国于1991年开始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该法共30条,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对象、身份认定机构、归侨侨眷经济、财产、社会保障、出入境人身自由权益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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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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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本法所称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国家依法维护归侨、侨眷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用人单位及归侨、侨眷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对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或者生活确有困难的归侨、侨眷,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救济。

归侨、侨眷在国内依法兴办产业和兴办公益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归侨、侨眷境外亲友捐赠的物资用于国内公益事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国家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在国内私有房屋的所有权。国家保护归侨、侨眷的侨汇收入。归侨、侨眷有权接受境外亲友的遗赠或者赠与。归侨、侨眷继承境外遗产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归侨、侨眷有权处分其在境外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帮助归侨侨眷解决具体困难,维护权益,使其融入社会主流,参与社会建设,享受发展成果。
推动了侨务法制建设进程,对凝聚侨心、发挥侨力,最广泛地团结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为中国的现代化、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祖国和平统一的实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